被告人阿松(假名)正在广州市黄埔区运营一家制售汤面、小炒等食物的餐饮店。从2023年起头,为了提高瘦肉的口感以添加销量,阿松多次从网上采办硼砂用以腌制猪瘦肉,后将猪瘦肉插手到炒菜、汤粉给顾客食用。
广州市黄埔区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松违反国度食物办理律例,正在出产的食物中掺有有毒、无害的非食物原料硼砂并予以发卖,其行为已形成出产、发卖有毒、无害食物罪,应依法惩处。
消费者应提高食物平安认识,发觉任何食物运营行为,切实本身权益。
2024年9月10日,黄埔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正在阿松餐饮店后厨查获新颖猪肉2。83公斤,以及还未利用的硼砂535克。经查验,查获的猪肉中检出硼酸成分,含量为3。95×10³mg/kg。案发后,阿松自动退出违法所得10000元。
南都记者领会到,硼砂,如持续摄入会惹起食物的非食欲减退,导致身体器官受损。
鉴于阿松归案后率直交接、积极退赃、认罚,遂对其从轻惩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二万元;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硼砂因风险人体健康,已被国务院相关部分列入《食物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根据《最高、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关于打点风险食物平安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注释》的,硼砂属于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有毒、无害的非食物原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夜,广州市黄埔区发布典型案例,此中一涉及食物平安问题。